全国最大一起非法移植买卖器官案:圈养活人取肾,主任医师成帮凶

车祸下的惊天秘密

2010年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调查一起交通事故时,意外发现了一起涉及人体器官买卖的重大犯罪案件。

事故现场的驾驶员郑伟身上携带了大量的现金和医疗器械,还有一个保温箱,里面装着一个刚刚被摘除的人体肾脏。

经过审讯,郑伟交代了他是一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的组织者,他们利用网络招募肾源供体,然后在出租屋或者黑医院进行肾脏摘除手术,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叶某(化名),实施肾脏移植手术,从中牟取暴利。

据郑伟供述,他们从2009年底到2010年底,共非法摘取和转卖了51个人体肾脏,涉案金额达1034万余元。

一个网络广告引发的血案

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寻找肾源供体和肾脏受体的中介和掮客,有专门负责实施肾脏摘除和移植手术的医生和护士,还有专门负责运输和保管肾脏的司机和仓库管理员。

他们之间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联系沟通,形成了一个隐秘而高效的利益链条。

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招募到肾源供体和肾脏受体的呢?据警方调查发现,他们主要是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来吸引目标。

这些广告通常以“求购”或者“求捐”的形式出现,声称自己或者亲友患有严重的肾病,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愿意支付高额的费用或者感谢金给愿意捐献肾脏的好心人。这些广告还会附上联系方式和一些诱惑性的信息,比如说可以提供正规医院、专业医生、安全手术等。

广告吸引了很多急需用钱或者好奇心强的人主动联系。其中有些人是因为债务、赌博、吸毒等原因陷入困境,有些人是因为贫困、失业、生病等原因生活困顿,还有些人是因为年轻、无知、冲动等原因不顾后果。

这些人在中介和掮客的煽动和诱导下,逐渐放弃了对自己身体的珍惜,同意出卖自己的肾脏换取一笔钱。

而肾脏受体则是通过网络搜索或者口碑相传找到这个犯罪团伙的。这些受体大多是患有终末期肾病的患者,他们在正规医院排队等待合法的器官捐献源时,看到了这个犯罪团伙的广告,或者听说了他们可以提供快速、方便、便宜的肾脏移植服务。

这些受体在对自己的生命绝望或者不耐烦时,决定冒险尝试这个非法的途径,向这个犯罪团伙支付高额的费用,购买他人的肾脏。

黑医院惨无人道的手术

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实施肾脏摘除和移植手术的呢?据警方调查发现,他们主要是在出租屋或者黑医院进行。

他们先将肾源供体和肾脏受体分别安排到北京或者徐州的租房中居住,然后进行血液检测和组织配型,确定匹配度高的供体和受体后,就安排手术时间和地点。

最初,他们是在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肾脏摘除手术的。这里是一个简陋的小诊所,没有正规的手术室和设备,也没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

他们雇佣了一些在当地医院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在晚上进行肾脏摘除手术,每做一台手术每人能分得1700元左右。

他们对供体的身体状况和手术风险不闻不问,只要能成功取出肾脏就行。他们将取出的肾脏装入保温箱,由郑伟开车运输到北京,并在第二天早上送到三甲医院。在那里,叶某作为主任医师,负责为肾脏受体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叶某声称自己是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手术的,但他却对肾源的来源和合法性视而不见。

后来,郑伟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和肾脏保存问题,决定在北京建立一个摘肾手术室。他在海淀区租下了一栋四层小楼,并陆续购买了一些医疗器械。这里被他打造成了一个黑医院,这个黑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

在这里,他们进行了22例肾脏摘除手术,每次手术都是在供体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些供体甚至被骗说只是做个小手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他们对供体的身体状况和手术风险也不闻不问,只要能成功取出肾脏就行。他们将取出的肾脏装入保温箱,由郑伟开车运输到三甲医院。在那里,叶某仍然负责为肾脏受体实施肾脏移植手术。

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被警方彻底摧毁的呢?他们主要是通过一名勇敢的供体举报而成功破案的。

这名供体叫刘永东(化名),他是一个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因为生活困难,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求购肾脏的广告,联系了中介后,被骗到北京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

手术后,他只拿到了2万元的报酬,而且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他感到自己被骗了,但又不敢报警,只能忍受着痛苦。

直到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这个陌生人自称是一个记者,说他正在调查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案件,问刘永东是否愿意提供一些线索。

刘永东一开始很害怕,怀疑这个电话是不是团伙中的人故意试探他。但后来,他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也许能够找回自己失去的肾脏和尊严。于是,他决定相信这个陌生人,并向他提供了一些关于自己经历的信息。

这个陌生人其实是一名卧底警察,他是在侦查这个犯罪团伙时,通过网络搜集到了刘永东的联系方式,并冒充记者与他取得了联系。

通过刘永东提供的信息,警方进一步锁定了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和活动轨迹,并在2010年12月10日展开了集中抓捕行动。在北京、徐州、安徽等地,警方一举抓获了郑伟、叶某等涉案人员,并查扣了大量的证据和赃物。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供体和受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而且破坏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合法秩序,干扰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损害了社会公德和社会正义。

因此,我国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惩治,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本案中,郑伟等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他们不顾供体和受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招募肾源供体和肾脏受体,然后在出租屋或者黑医院进行肾脏摘除和移植手术,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叶某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牟取暴利。

根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体现了对供体和受体的人权保护和救济,对其他有类似犯罪企图的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结语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是一种不能容忍的罪恶行径,我们必须用法律之剑斩断它。同时,我们也必须用法治之光照亮它,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危害和后果,让更多的人拥护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合法秩序,让更多的人尊重和保护人体器官的价值和尊严。

发布于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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